• 2022-05-30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则()。
    A: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B: 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
    C: 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厂发货违约
    D: 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