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0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意以5万元购买设备一台,乙厂回复:现有存货,但是出卖价格为6万元;甲厂又回函:价格若为5.5万元,即购进该设备。乙厂又复函:最低报价为5.8万元,如果在收到该报价一个月内没有复函即供货。一个月后乙厂未收到甲厂的复函,就把设备发送给甲厂。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厂未在一个月内回复,其默视同意该价格,故合同成立
    B: 甲厂回函愿以5.5万元的价格购进该设备为新要约
    C: 乙厂的最后报价为要约,甲厂没有承诺的义务,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D: 双方之间有误解可以撤销合同
    E: 乙厂5.8万元的复函要约失效
  • B,C,E

    举一反三

    内容

    • 0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

    • 1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千元;甲厂又回复:价格可为9千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方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B: 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 C: 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发货违约 D: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 2

      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3

      2015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

    • 4

      甲厂声称:“我厂正在考虑卖掉一台旧设备,价值10万元”,乙厂立即向甲厂表示:“我厂愿意以10万元价值购买此设备”。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B: 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 C: 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 D: 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