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知府(州)公事必须通判联署方能生效,通判本身有行政工作;明朝开始确立以知府为一府首长,通判作为知府辅佐官,必须“以安静为事”,被视为“闲曹”。这一变化
A: 说明明朝地方监察形同虚设
B: 反映出中央集权强化的趋势
C: 体现了官员选任制度的异变
D: 有利于提高地方的行政效率
A: 说明明朝地方监察形同虚设
B: 反映出中央集权强化的趋势
C: 体现了官员选任制度的异变
D: 有利于提高地方的行政效率
举一反三
- 简述宋代知府、知州与通判的工作对应关系。
- 王安石于公元1042年中进士,先后做过苏州通判,常州知州等地方官,公元1069年被提拔为参知政事。以下对王安石仕途中职位的描述,错误的是() A: 通判负责监督知州 B: 知州管理地方行政 C: 通判的设置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D: 参知政事行使地方监察权
- 宋代地方行政机构分路、州、县三级。地方行政单位实行严格的分权体制。地方监察制度也是如此。监察职官设置主要有()。 A: 走马承受 B: 通判 C: 提刑司检官 D: 侍御史
- 宋代在各州郡设置通判,通判有权向朝廷直接奏报。宋统治者的这种做法() A: 削弱了地方割据的军事基础 B: 加强了地方行政长官的权力 C: 削弱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 D: 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行政控制
- 宋代地方行政机构分路、州、县三级。地方行政单位实行严格的分权体制。地方监察制度也是如此。监察职官设置主要有()。 A: A走马承受 B: B通判 C: C提刑司检官 D: D侍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