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0
    宋代,知府(州)公事必须通判联署方能生效,通判本身有行政工作;明朝开始确立以知府为一府首长,通判作为知府辅佐官,必须“以安静为事”,被视为“闲曹”。这一变化
    A: 说明明朝地方监察形同虚设
    B: 反映出中央集权强化的趋势
    C: 体现了官员选任制度的异变
    D: 有利于提高地方的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