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0
    2017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1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2018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