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0
    2003年12月1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建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04年3月14 日,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03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收回有效票2890张,赞成2863票,反对10票,弃权17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绝大多数代表赞成获得通过。这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对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几次修改?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