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标准工资是针对()小时(()天/月×8小时/天)的月平均标准工作“点数”而言的,超时的工作时间必须以“()”作为累加计算单位,不能以“()”作为计算单位。
举一反三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标准工资是针对()小时的月平均标准工作“点数”而言的。 A: 160 B: 165 C: 167 D: 172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标准工资是针对()小时的月平均标准工作“点数”而言的。 A: A160 B: B165 C: C167 D: D172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标准工资是针对()小时的与平均标准工作“点数”而言的。 A: 167 B: 165 C: 160 D: 158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员工所在单位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每月平均计薪工作时间天计算() A: 7、35、20 B: 7、35、21.75 C: 8、40、20 D: 8、40、21.75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