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过境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应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举一反三
- 根据《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润滑油等持久性烃类矿物油)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基金的正式开征时间为2012年7月1日()
- 对于在中国境内的同一货物所有人接收中转运输的持久性油类物质,只征收一次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共同承担风险。 A: 船东 B: 货主 C: 船舶经营人 D: 地方各级政府
- 我国建立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如果油污受害人无法从肇事船舶所有人和保险人处获得足额赔偿,可以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申请赔偿或者补偿。一些无法找到肇事船舶的无主溢油,也可直接向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申请赔偿或者补偿()
- 下列我国哪部法律法规写入了“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规定,为建立我国船舶油污强制保险制度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D: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