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1
    根据《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润滑油等持久性烃类矿物油)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基金的正式开征时间为201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