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润滑油等持久性烃类矿物油)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基金的正式开征时间为2012年7月1日()
举一反三
- 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过境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应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 对于在中国境内的同一货物所有人接收中转运输的持久性油类物质,只征收一次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 不需要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A: 燃料油 B: 重柴油 C: 润滑油 D: 航空煤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共同承担风险。 A: 船东 B: 货主 C: 船舶经营人 D: 地方各级政府
- 我国建立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如果油污受害人无法从肇事船舶所有人和保险人处获得足额赔偿,可以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申请赔偿或者补偿。一些无法找到肇事船舶的无主溢油,也可直接向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申请赔偿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