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A: 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B: 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C: 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D: 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E: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F: 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
A: 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B: 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C: 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D: 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E: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F: 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
举一反三
-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A: 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B: 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C: 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D: 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成立了一个拥有数百成员的邪教组织,并且强行与组织中的女弟子发生性关系,对甲应以组织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从重处罚 B: 乙加入邪教组织“升天会”,发展邪教组织成员40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C: 丙加入某邪教组织,为宣扬邪教,其在600张人民币上涂写宣扬邪教的内容,丙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D: 丁3年前曾因从事邪教活动受过行政处罚,现再次从事邪教活动,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 对邪教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 利用信件传播邪教信息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等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A: 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DVD、VCD、CD母盘的 B: 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 C: 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或者以书写、喷涂标语等方式宣扬邪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D: 因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又制作、传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