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9
    被继承人王明于2003年去世,其妻王于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有子王学、王茂,有女王丽、王梅。其长女王丽于2001年死亡,留有一子李芬,一女李玲。现王学与王茂二人因继承王明的遗产发生纠纷,王学以王茂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王梅、李芬、李玲参加诉讼,王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对于遗产的划分,既不同意王茂的主张,也不同意王学的主张;李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玲则表示想继承王的遗产,但不愿意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如何列原告?
    A: 王学
    B: 王梅
    C: 李芬
    D: 李玲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