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学生修读课程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
A: 学分
B: 业证书
C: 誉证书
D: 誉积
A: 学分
B: 业证书
C: 誉证书
D: 誉积
举一反三
- 53.学生修读课程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
-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的学分,成绩未合格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须()。 A: 缓考 B: 补考 C: 重修 D: 延迟毕业
- 学生对首次修读已合格课程的考核成绩不满意,经慎重考虑愿意重修该课程,可申请按学分缴费重修。申请批准后,原课程成绩注销,不能恢复。课程成绩以重修考试成绩实分记载,申请重修已合格课程的累计学分,不得超过()学分。 A: 10 B: 12 C: 15 D: 20
- 学位授予与辅修专业证书按下列规定办理( ) A: 修读辅修或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时取得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学校授予双学士学位。 B: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满双学位所需学分,合格课程学分达到 28 学分的,发辅修专业证书。 C: 低于 28 学分的,所修读的课程成绩作为主修专业任意选修课成绩记载。 D: 主修专业不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取得第二专业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的,可授予第二专业学位。
- 成绩()及以上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并取得相应的学分绩点。 A: 50 B: 60 C: 65 D: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