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与辅修专业证书按下列规定办理( )
A: 修读辅修或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时取得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学校授予双学士学位。
B: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满双学位所需学分,合格课程学分达到 28 学分的,发辅修专业证书。
C: 低于 28 学分的,所修读的课程成绩作为主修专业任意选修课成绩记载。
D: 主修专业不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取得第二专业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的,可授予第二专业学位。
A: 修读辅修或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时取得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学校授予双学士学位。
B: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满双学位所需学分,合格课程学分达到 28 学分的,发辅修专业证书。
C: 低于 28 学分的,所修读的课程成绩作为主修专业任意选修课成绩记载。
D: 主修专业不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取得第二专业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的,可授予第二专业学位。
A,B,C
举一反三
- 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未修满第二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不可将学分转为主修专业选修学分。()
- 修读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证书()。 A: 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且达到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时,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B: 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并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且辅修专业属跨学科门类,符合辅修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发给辅修学位证书 C: 未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规定学分,已通过的课程,由学校发给辅修课程证明 D: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不符合辅修专业(学位)证书授予资格时,可以在辅修专业的学制年限内选择延期修读,延期修读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
-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其它专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证书。 A: 双学位 B: 第二学位 C: 辅修专业 D: 第二课堂学分证明
- 辅修双学位制度是指在完成()和()学习后,按照两个专业要求获得学位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实践环节训练,并分别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两个不同学科大类的学位证书。
- 我校工商管理专业授予的是()学士学位,学位课程共有()门,总学分()分,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需要达到()以上,也就是学位课程的评价学分绩点需要达到()以上,才有可能获得学位。
内容
- 0
《湖南省高等教育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对辅修学位总学分规定的最低界限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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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的相关规定,工商管理专业取得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 A: 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合格 B: 总学分达到170学分以上 C: 每门非学位课程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 D: 每门学位课程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且所有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或者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并且无不及格课程 E: 达到学校关于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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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位授予条件中要求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且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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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阐述中正确的是()。 A: 专业核心课成绩未达到75分的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B: 专业实习成绩为70分,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C: 只能申请授予一个学位。 D: 在规定学业年限内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要求的,随时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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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9年7月发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从本月起,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相关高校院所可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 A: 第二学历学位生 B: 第二学士学位生 C: 第二硕士学位生 D: 第二专业学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