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的学分,成绩未合格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须()。
A: 缓考
B: 补考
C: 重修
D: 延迟毕业
A: 缓考
B: 补考
C: 重修
D: 延迟毕业
举一反三
- 53.学生修读课程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
- 120.学生修读课程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 A: 学分 B: 业证书 C: 誉证书 D: 誉积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成绩以零分记,不能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允许其申请重修课程学分,学生可以通过自学、参加短期辅导和随班听课等形式进行重修学习,通过课程考试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A: 缓考 B: 因缺课累计超过某课程学期总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该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考核资格者; C: 旷考者。
- 学生重修成绩合格,即获得相应的学分。( ) A: 正确 B: 错误
- 学生对首次修读已合格课程的考核成绩不满意,经慎重考虑愿意重修该课程,可申请按学分缴费重修。申请批准后,原课程成绩注销,不能恢复。课程成绩以重修考试成绩实分记载,申请重修已合格课程的累计学分,不得超过()学分。 A: 10 B: 12 C: 15 D: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