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D/P45天付款。
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
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
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公司直接向A商索取货款。
对此,你应如何处理?
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
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
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公司直接向A商索取货款。
对此,你应如何处理?
举一反三
- 以下关于承兑交单(D/A)的交易流程,顺序正确的是:①出口商向托收行申请托收②汇票到期,进口商向代收行付款③进口商向承运人交单提货④发货取得提单⑤签订贸易合同⑥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⑦托收行将托收委托书和单据发给代收行⑧代收行将单据交给进口商⑨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汇票
- 采用D/P与D/A方式进行跟单托收,在流程上的不同在于代收行交单的条件不同。D/P是在进口商承兑后代收行就交付单据等汇票到期时再付款,而D/A是在进口商付款后代收行再将单据交付给进口商
- 我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为2001年6月,D/P支付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我方及时装运出口,并收集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及开出以买方为付款人的60天远期汇票委托银行托收货款。单证寄抵代收行后、付款人办理承兑手续时,货物已到达目的港,且行情看好,但付款期限未到。为及时提货销售取得资金周转,买方经代收行同意,向代收银行出具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提前提货。不巧,在销售的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被火焚毁,付款人又因其他债务关系倒闭,无力付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 托收如果是远期付款交单,则只要买方承兑了汇票,代收行就应该将单据交与买方。
- 代收行按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向买方提示跟单汇票和货运单据,买方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做出承兑,代收行收回汇票,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这是( ) A: 即期付款交单 B: 远期付款交单 C: 即期承兑交单 D: 远期承兑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