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职教: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在征得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不听话的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
举一反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学校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处分 C: 批评教育 D: 赔偿损失
-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A: 个人志愿 B: 人格尊严 C: 人身自由
-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不得对未成年人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