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李某与妻子赵某于16年10月登记结婚,11月两人看中一套新建商品房,由赵某父母出资登记在赵某的名下,该房产属于谁所有()。
A: 赵某
B: 李某
C: 赵某父母
D: 夫妻双方
A: 赵某
B: 李某
C: 赵某父母
D: 夫妻双方
举一反三
- 李某(男)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由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赵某继承。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的男孩。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 谢某与赵某于2004年结婚,2005年谢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谢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家具电器归谢某所有,房产归赵某所有。 请问谢某向朋友所借的钱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 由谢某偿还 B: 由赵某偿还 C: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主要由谢某偿还,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 李某接受赵某的委托,以赵某代理人的身份依法与李某签订了合同,对于该合同的签订( )。 A: 李某承担民事责任 B: 赵某承担民事责任 C: 李某与赵某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 李某与赵某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 王某与赵某结婚时,赵某父母为其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只写了赵某一个人的名字,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并计划将此房出售,王某与其朋友刘某达成一致,以150万将此房出售给刘某,而赵某此前已经与另一位购房者程某达成口头协议,并收了程某5万元的定金,此时该房产的拥有者是()。 A: 王某 B: 赵某 C: 程某 D: 刘某
- 1988年赵清生母亡,1989年赵清与李某结婚, 生女赵某。1994 年赵清留学英国,与一英籍女同居,生下子女各一人。1995年赵生父续娶张某。2006年赵清回国,无业,与妻李某、女赵某均由 生父和张某供养。2007 年赵清与李某离婚,同年又与王某结婚,王某带来二女(刘珍14岁,刘芳16岁),次年又生一子赵宇。现赵清病故,继母张某、英籍女及所生子女,李某及女赵某、王某及刘珍、刘芳、赵宇争继赵的遗产。本案中哪 些人有继承权? ( ) A: 王某 B: 张某 C: 赵某,英籍女所生子女,赵宇 D: 刘珍、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