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该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该”情形“包括:
举一反三
- 我国《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 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该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该”情形“包括: A: 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根据《合同法》,抗辩权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 《合同法》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