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某居民企业2015年接受关联方投资额为200万元,当年向该关联企业借款500万元支付利息60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8%,则该笔利息可在税前扣除
  • 32万元

    举一反三

    内容

    • 0

      某企业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2015年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从其关联方借款78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发生借款利息78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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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公司2004年度注册资本1000万元,当年7月1日向关联方借入经营用流动资金600万元,当期支付利息2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除此外未发生其它借款事项。该企业当年的税前扣除利息金额为()。 A: 18万元 B: 15万元 C: 16万元 D: 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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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久久公司向支付非金融机构借款一年的利息60万元,年息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当年财务费用纳税调整额为( )。

    • 3

      A公司2005年度注册资本1000万元,当年7月1日向关联方借人经营用流动资金 600万元,当期支付利息20万,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除此外未发生其他借款事项。该企业当年的税前扣除利息金额为( )。 A: 18万元 B: 15万元 C: 16万元 D: 17万元

    • 4

      某企业2010年度借款利息费用为18万元,其中包括以年利率8%向银行借入的期限为9个月的生产用资金200万元的借款利息;剩余的利息为以年利率12%向其他非金融企业借入的期限为6个月的生产用资金100万元的借款利息(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该企业2010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