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中国大学MOOC: 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 作出缺席判决 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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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法院可口头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 B: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法院可不开庭迳行判决 C: 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协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 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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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 A: 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 B: 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 C: 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 D: 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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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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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 2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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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与乙侵权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乙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乙的父亲丙。开庭时,被告乙没有到庭,经查乙已经下落不明6个多月。法院如何对待此种情况 A: 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对本案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C: 对被告乙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 对被告乙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