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简答题】张来武与张小京因继承李斌的遗产而到法院进行诉讼, 原告张来武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李斌亲笔书写的遗书, 证明让其继承李斌的全部遗产, 被告张小京则根据该遗嘱的笔迹特征, 认为该遗嘱的笔迹不是李斌的笔迹, 因此该遗嘱是伪造的。 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本案中的遗嘱属于何种证据, 为什么?
  • 答案: 本案中的遗嘱既是书证, 又是物证。 (1) 原告向法院提交被继承人的遗嘱, 以遗嘱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 遗嘱在此符合书证的特征,因此, 它是书证。 (2) 本案被告根据遗嘱的笔迹特征, 说明遗嘱并非被继承人所写, 因此证明该遗嘱是伪造的。在这里, 遗嘱是以其存在的形式(笔迹) 来证明待证事实, 符合物证特征, 因此,它是物证。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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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选题】张志文,张志清,张志武,张志山均为张汉军的儿子(张汉军的妻子张王氏早年病故)。张汉军于2006年12月病故,张志文兄弟4人因继承遗产发生争议,张志文以张志武为被告提起诉讼,诉讼中法院查明,张志军除了有张志文等4个儿子外,还有出嫁多年的女儿张玉珍,法院分别征求了张志清,张志山,张玉珍对继承其父亲遗产,即是否愿意参加诉讼的意见,张玉珍表示放弃继承权,也不愿参加诉讼,张志清表示要分得一份父亲的遗产,并愿意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张志山则表示不愿参加诉讼,但不放弃其继承权,在上述情况下,法院应将哪些人列为本案的原告? A. 张玉珍 B. 张志文 C. 张志清 D. 张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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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张某与李某结婚,2015年12月张某父亲去世,没有遗嘱,张某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其父遗产三室两厅房屋一套,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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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通过一份遗嘱的笔迹真伪来确定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此时这份遗嘱是属于下列法定证据中的______ A: 书证 B: 物证 C: 鉴定结论 D: 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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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岁的张某亲笔留下遗嘱:长女工作稳定,有固定收入,但是儿子无正式工作,因此,自己死后全部财产由儿子继承。遗嘱立下后不久张某去世。该遗嘱( ) A: 因不符合男女平等原则而无效 B: 因无见证人而无效 C: 因未经公证而无效 D: 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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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甲去世后共留下了四份遗嘱: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录音遗嘱,有单位领导见证;第三份是公证遗嘱;第四份是代书遗嘱。其继承人因四份遗嘱的内容不一一致发生争执,根据《继承法》规定,作为遗产继承依据的应是()。 A: 自书遗嘱B.录音遗嘱C.公证遗嘱D.代书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