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张来武与张小京因继承李斌的遗产而到法院进行诉讼, 原告张来武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李斌亲笔书写的遗书, 证明让其继承李斌的全部遗产, 被告张小京则根据该遗嘱的笔迹特征, 认为该遗嘱的笔迹不是李斌的笔迹, 因此该遗嘱是伪造的。 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本案中的遗嘱属于何种证据, 为什么?
答案: 本案中的遗嘱既是书证, 又是物证。 (1) 原告向法院提交被继承人的遗嘱, 以遗嘱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 遗嘱在此符合书证的特征,因此, 它是书证。 (2) 本案被告根据遗嘱的笔迹特征, 说明遗嘱并非被继承人所写, 因此证明该遗嘱是伪造的。在这里, 遗嘱是以其存在的形式(笔迹) 来证明待证事实, 符合物证特征, 因此,它是物证。
举一反三
- 2014年张某与李某结婚,2015年12月张某父亲去世,去世时留有遗嘱,遗嘱指定张某继承其遗产三室两厅房屋一套,该房屋()
- 张某在遗嘱中指明将与妻共有的房屋和存款交由长子继承,张某去世后,其长子依遗嘱要求继承房屋和存款,其母和妹妹不同意,因此()。 A: 张的长子可依遗嘱继承财产 B: 遗嘱无效 C: 遗嘱部分无效 D: 张某的遗产应由其妻一人继承
- 张三在2001年5月立下遗嘱,将其遗产一半由其儿子张小三继承。张三今年不幸死亡,现在张三的继承人对张小三的权利发生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于遗嘱时间已经超过2年,张小三因遗嘱而取得的权利已经消灭 B: 张小三只可以依遗嘱继承张三遗产的一半 C: 张小三不仅可以依遗嘱继承张三遗产的一半,还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分得另一半遗产的一部分 D: 张小三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其父亲的遗产
- 根据《继承法》,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丧失遗嘱继承权的,原该继承人所用继承的遗产按( )处理。
-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指定的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由()继承。 A: 其他遗嘱继承人 B: 该遗嘱继承人的子女 C: 该遗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D: 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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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张志文,张志清,张志武,张志山均为张汉军的儿子(张汉军的妻子张王氏早年病故)。张汉军于2006年12月病故,张志文兄弟4人因继承遗产发生争议,张志文以张志武为被告提起诉讼,诉讼中法院查明,张志军除了有张志文等4个儿子外,还有出嫁多年的女儿张玉珍,法院分别征求了张志清,张志山,张玉珍对继承其父亲遗产,即是否愿意参加诉讼的意见,张玉珍表示放弃继承权,也不愿参加诉讼,张志清表示要分得一份父亲的遗产,并愿意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张志山则表示不愿参加诉讼,但不放弃其继承权,在上述情况下,法院应将哪些人列为本案的原告? A. 张玉珍 B. 张志文 C. 张志清 D. 张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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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张某与李某结婚,2015年12月张某父亲去世,没有遗嘱,张某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其父遗产三室两厅房屋一套,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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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过一份遗嘱的笔迹真伪来确定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此时这份遗嘱是属于下列法定证据中的______ A: 书证 B: 物证 C: 鉴定结论 D: 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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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的张某亲笔留下遗嘱:长女工作稳定,有固定收入,但是儿子无正式工作,因此,自己死后全部财产由儿子继承。遗嘱立下后不久张某去世。该遗嘱( ) A: 因不符合男女平等原则而无效 B: 因无见证人而无效 C: 因未经公证而无效 D: 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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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去世后共留下了四份遗嘱: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录音遗嘱,有单位领导见证;第三份是公证遗嘱;第四份是代书遗嘱。其继承人因四份遗嘱的内容不一一致发生争执,根据《继承法》规定,作为遗产继承依据的应是()。 A: 自书遗嘱B.录音遗嘱C.公证遗嘱D.代书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