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我公司对外出口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港:天津/新港。我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第195航次的“东风”号轮,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在向银行交单时遭拒付。问:银行是否有权拒付?
举一反三
- •我出口公司出口2000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上海各装1000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这种情况属于分批装运,造成了违约。
- 某外贸公司对美国出口1000公吨钨砂,美方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福州、厦门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运日期,问这是否违约?
- 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和青岛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试问:我方做法是否违约?()
- 我对日本出口大豆1,000公吨,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运。结果我在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分别在大连,秦皇岛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因提单上表明是不同的装运港口和不同的日期,所以属于单证不符,银行将拒付货款。( )
- 我国某公司对日本出口3000公吨大豆,国外来证规定:不准许分批装运。结果该司在规定限期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1500公吨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这样做违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