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贸公司对美国出口1000公吨钨砂,美方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福州、厦门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运日期,问这是否违约?
举一反三
- 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和青岛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试问:我方做法是否违约?()
- •我出口公司出口2000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上海各装1000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这种情况属于分批装运,造成了违约。
- 我国某公司对日本出口3000公吨大豆,国外来证规定:不准许分批装运。结果该司在规定限期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1500公吨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这样做违约吗?
- 北海某进出口公司出口800公吨大米,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北海装300公吨、在防城港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问题:这是否构成违约?银行会拒付吗?为什么?
- 我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公吨大豆,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分别在大连、新港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上,问这是否违约?能否议付?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