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岁老人甲在遗书中写道:“妻子早逝,大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女儿大学已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甲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对遗嘱效力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取消了女儿的继承权,应无效
B: 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C: 没有经公证,应无效
D: 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A: 取消了女儿的继承权,应无效
B: 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C: 没有经公证,应无效
D: 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举一反三
- 甲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大学已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甲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效力如何( ) A: 取消了二儿子继承权,应无效 B: 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C: 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应有效 D: 没有经公证,应无效
- 甲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大学已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甲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效力如何( )
- 老张去世,留下他的妻子照顾10岁的女儿,他还有两个兄弟。关于他遗产的继承叙述正确的是()。 A: 妻子和两个兄弟都可继承,妻子继承一半,两兄弟各继承四分之一 B: 妻子、女儿和两个兄弟都可继承,且继承份额相同 C: 妻子、女儿继承,女儿的继承份额可酌情增加 D: 因为女儿未成年,妻子是女儿的监护人,因此由妻子继承所有遗产
- 李某有一子两女,其中儿子甲1989年死亡,当时甲有一女乙尚幼。不久,李某也患病不起,遂亲笔立下遗嘱,其所有的4间房屋及存款1000元由两个女儿丙、丁继承。后李某死亡,丙、丁分割了李某房产和存款。李某的儿媳戊提出李某生前所作遗嘱无效,她和乙均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李某所作的遗嘱()()()()。 A: 具有法律效力,丙、丁应继承分割遗产;乙、戊无权分割遗产 B: 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乙、戊继承 C: 部分无效,应给乙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D: 无效,但戊无权分割遗产,应由乙代甲继承遗产
- 两夫妇生有一子一女。立下共同遗嘱,内容是:“我们夫妻共同订立遗嘱,决定我们两个人中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另一方继承。后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儿子继承后留给孙子。其他人均没有继承权,我们夫妻二人无论谁先去世,另一方不得更改或撤销本遗嘱。”并将遗嘱进行了公证。后来,父亲去世,母亲在父亲去世3个月又立下新遗嘱,内容是:“我现在决定撤销共同遗嘱,根据目前我的生活起居状况,将房产在我去世以后遗留给女儿继承。”而且这份遗嘱也进行了公证。在母亲也去世后,对于遗嘱执行发生争议,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A: 以被继承人的最后的遗嘱为准,房产由女儿继承 B: 单方不能变更共同遗嘱,应当由儿子继承 C: 共同遗嘱有效,但是母亲在其可以处分的遗产范围内,可以变更遗嘱,儿子和女儿应当各分得一半 D: 母亲立的第二份遗嘱实际上撤销了共同遗嘱,父亲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女儿和儿子继承,母亲的遗产则根据遗嘱由女儿继承。即儿子继承房产的1/6,女儿继承房产的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