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信息网上编造、转发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举一反三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内容是在公安信息网上编造、转发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的,给予记录或者降位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离或者开销处分。
- 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 记过或者记大过 B: 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C: 降级或者撤职 D: 开除
- 编制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故意扫描、侵入公安信息系统,破坏公安信息网站、窃取数据的,如何处理?() A: 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B: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C: 给予警告处分 D: 给予通报批评
- 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A: 记过或者记大过 B: 记大过或者降级 C: 降级或者撤职 D: 撤职或者开除
- 编造、散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的信息,应当给予的处分:( ) A: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 B: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C: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 情节严重的,给予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