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内容是在公安信息网上编造、转发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的,给予记录或者降位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离或者开销处分。
举一反三
- 在公安信息网上编造、转发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下列哪项不属于公安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制度体系( )。 A: 《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定》 B: 公安机关使用公安信息网络的“四个严禁”和“八条纪律” C: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D: 《公安信息网联网设备及应用系统注册管理办法》
- 编造、散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的信息,应当给予的处分:( ) A: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 B: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C: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 情节严重的,给予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编制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故意扫描、侵入公安信息系统,破坏公安信息网站、窃取数据的,如何处理?() A: 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B: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C: 给予警告处分 D: 给予通报批评
- 公安信息网用户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 A: 不得越权访问公安信息网 B: 不得越权使用公安信息资源 C: 不得泄露公安信息网上警务工作秘密、公民个人信息 D: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