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审理中,原告甲以被告乙亲笔书写的借条证明他与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要求乙偿还借款。问:此借条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
举一反三
- 债权人甲以借条证明他与债务人乙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此借条属于() A: 直接证据 B: 本证 C: 反证 D: 书证
- 债权人甲以借条证明他与债务人乙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此借条属于() A: A直接证据 B: B本证 C: C反证 D: D书证
- 在甲诉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甲出具的由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2010年3月20日。该借条属于()。 A: 直接证据 B: 间接证据 C: 原始证据 D: 传来证据
- 甲某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乙归还所借8万元,并提供乙某亲笔写的借款8万元的借条。在本案诉讼中,乙某主张实际上未借甲某8万元,并提供甲某亲笔写的“乙某未借甲某8万元,原8万元借条作废”的字条。关于借条与字条的说法,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借条是本证,字条是反证 B: 借条是直接证据,字条是间接证据 C: 借条是本证,字条也是本证 D: 借条是直接证据,字条也是直接证据
- 下列各选项中,对证据种类的判断错误的是( )? 甲与乙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甲向法院提供了乙亲笔签名的借条,要求法院判令乙归还借款6000元,该借条在诉讼过程中既可能作为书证,也可能作为物证|甲与乙因肖像权纠纷诉至法院,甲向法院提供了其与乙的微信聊天记录,该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甲与乙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甲向法院提供了乙亲笔签名的借条,要求法院判令乙归还借款6000元,该借条属于本证|甲与乙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为了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甲向法庭提供了证人丙,丙称其亲眼看到甲在单位门口给了乙一大摞百元大钞,丙的证言属于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