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3
    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30万元,甲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该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合法行为是( )。
    A: 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B: 要求抵销所欠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C: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 直接变卖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