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1
    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5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1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张某和许某刑事责任时,张某和许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  )
  • BC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的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每个共犯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的一部分。虽然犯罪后分赃的数额不同,但是共同盗窃的总数额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共同行为的结果,因此,每个共犯都应对整个犯罪结果承担责任,个人分赃数额的大小,只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绝不能以各个行为人的分赃数额来决定其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案要注意的是,张某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因此不应追究张某该行为的刑事责任。

    举一反三

    内容

    • 0

      2003年2月起,贾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5次,窃得财物价值为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2002年10月,贾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在追究贾某刑事责任时,贾某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______ A: 贾某盗窃25000元 B: 贾某盗窃39000元 C: 贾某盗窃14000元 D: 贾某盗窃30000元

    • 1

      2000年2月起,甲某与乙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同年10月甲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2001年3月案发后,甲某主动交待曾在199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甲某和乙某刑事责任时,下列关于甲某和乙某对何种数额负责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某盗窃合计31800元 B: 乙某盗窃25000元 C: 甲某盗窃19300元 D: 乙某盗窃12500元

    • 2

      2008年2月起,赵某与钱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2008年10月赵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2009年3月案发后,赵某主动交代曾在1998年1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对于赵某和钱某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赵某盗窃合计31800元,钱某合计盗窃25000元 B: 赵某盗窃合计30000元,钱某合计盗窃25000元 C: 赵某盗窃合计14000元,钱某合计盗窃9000元 D: 赵某盗窃合计11300元,钱某合计盗窃4500元

    • 3

      居民个人张某 2019 年取得年终奖 60000 元,选择单独计税。张某取得的年终奖应缴纳 个人所得税额()元。 A: 3480 B: 5000 C: 5790 D: 6000

    • 4

      青书学堂: (问答题) 1998年 6 月 10日,某市 A 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将赵某、张某二人刑事拘留, 同年 6 月 21 日又决定将其逮捕。 后张某于 1998年 6月 30 日被取保候审,赵某也于同年 8 月 26 日被取保候审。 1998 年 10 月 30 日,A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张某犯贪污罪向 A 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A 区人民法院经审查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后因检察院仍未获取新的证据于 1998年12月 16 日作出( 1998)龙刑初第 63 号刑事判决,宣判赵某、张某无罪。赵某、张某在被逮捕期间, A 区检察院以贪污罪让赵、张二人上缴赃款。赵某分别于 1998 年 7 月 2 日、同年 8 月 24 日、9 月 10日、9 月 20 日等 5次交给 A 区人民检察院现金 61500 元。张某于 1998年 6 月 27日交给 A 区 人民检察院现金 20000 元。提起公诉时,检察院随卷转 A 区人民法院。(1998)龙刑初第 63 号刑事判决书生效后, 已分别将检察院转来的钱款退回给赵、张两人。赵收 7385 元,张收 7735元。留在 A 区检察院的款项,赵为 54115元、张为 12265 元至今未退还。赵某、张某曾于 1999年 1 月10日向 A 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要求检察院给予刑事赔偿, 返还非法扣押的现金 66380元,并要求赔偿扣押现金期间的经济损失等。自 1999 年 1 月 10 日赵某、张某申请 A 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赔偿以来,至 1999 年 6 月,A 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张的申请一没立案,二没予以答复。因而该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复议机关也未能进入复议程序进行复议。其间,二人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了申请,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曾多次与 A 区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督促,让其尽快了结此案,但一直没有音信。经研究,赔偿委员会决定立案审查。 (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哪个机关? (2)若张某、赵某提出被错误拘留、 错误逮捕的刑事赔偿, 是否应当支持?如何赔偿? (3)若张某、赵某提出对取保候审、 扣押现金的刑事赔偿, 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本题2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