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容的法定誓言。()
举一反三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延迟获得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职时依法宣誓”的含义包括()。 A: 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 B: 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C: 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D: 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
-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香港国安法第六条有关规定,参选和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是一致的,即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关于该条解释正确的是。 ①有利于澄清香港社会的模糊认识 ②是维护基本法权威、保持香港大局稳定的需要 ③要求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④要求香港特区行政机关和各个公司都必须一体遵循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下列人员中,在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的有()。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 B: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C: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计 D: 中华人民共和园驻外全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