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3
    为了使丙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甲公司作为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均未到会。于是甲公司代表自行主持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并表决作出了为甲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 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 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 该股东会虽无乙公司参加,但决议仍然有效
    D: 该股东会表决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