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 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 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 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A: 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 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 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 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举一反三
- 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 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 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 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 因公司经营业绩不佳,连续亏损,已连续四年未向股东分红,2017年公司扭亏为盈,为了公司发展,股东会决议不分红,丙表示反对,但决议仍获通过,丙可获得救济的途径有()。 A: 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B: 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C: 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将股权全部转让给甲 D: 征得其他两个股东同意,将股权对外转让以退出公司
- 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 51%、14%与35%.经营数年...,丙不同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为了使丙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甲公司作为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均未到会。于是甲公司代表自行主持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并表决作出了为甲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 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 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 该股东会虽无乙公司参加,但决议仍然有效 D: 该股东会表决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82%。公司未设监事会,乙任监事;丙任执行董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擅自低于市价转让给丙妻,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未提起诉讼。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 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 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