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时;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举一反三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
- 委托加工的一般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等于
- 纳税人自产自用消费品在计算纳税时,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 A: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B: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C: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D: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