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一般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等于
举一反三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视同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时;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
- 委托加工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