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买卖双方规定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地检验,以离岸质量、重量为准,则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买方再对货物进行复验时,即使发现问题,除非能证明他所收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是由于卖方的违约或货物的固有瑕疵所造成的,否则买方无权再表示拒收或提出异议和索赔。
举一反三
- 若买卖双方规定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检验,以离岸质量、重量为准,则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买方再对货物进行复验时,即使发现问题,也无权再表示拒收或提出异议和索赔。( )
- 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若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确属卖方责任时,买方有权拒收。但如果买方已经付款,则表示对货物的接受,无权索赔。
- 在合同中规定为“离岸品质,离岸重量”时,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后,可自行委托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复验,并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复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
-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装运地检验报告为准”。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经当地商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后,买方可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
- 中国大学MOOC: 卖方欲使买方在目的港对所收货物的质量和重量无权提出异议,应该在合同中规定以离岸品质,离岸重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