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5年《联合国宪章》订立以来,理论上对于自卫权的行使是否仅限于“受武力攻击时”就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在国际法没有明确承认预先自卫合法性和各国对此认识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认为国家根据当代国际法不享有所谓“预先自卫”的权利。
举一反三
- 从1945年《联合国宪章》订立以来,理论上对于自卫权的行使是否仅限于“受武力攻击...当代国际法不享有所谓“预先自卫”的权利。
- 国家拥有自卫权。广义上自卫权的内容包括( )。 A: 武力攻击权 B: 国防权 C: 受外国武力攻击时自卫的权利 D: 谴责的权利
- 自卫是国家的基本权利,因此国家的自卫权: A: 是国家的派生权利; B: 国家行使自卫权必须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授权; C: 预防性自卫在必要时也是符合国际法的; D: 自卫权的行使必须遵守必要性和相称性、比例性原则。
- 关于自卫权的行使,有问:国家行使自卫权()。 A: 仅指单独自卫 B: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集体自卫 C: 必须以遭到外国武力攻击和侵略为前提 D: 采取的自卫措施无须向安理会报告
- 关于自卫权,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国家行使自卫权的前提是遭到了武装攻击 B: 自卫权是国际法禁止使用武力的一个例外 C: 国家行使自卫权时,无需向安理会报告 D: 自卫权的行使要符合必要性与相称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