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发布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
A: 地主的利益
B: 富农的利益
C: 中农的利益
D: 贫农的利益
A: 地主的利益
B: 富农的利益
C: 中农的利益
D: 贫农的利益
举一反三
- 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一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 A: 地主的利益 B: 富农的利益 C: 中农的利益 D: 贫农的利益
- 1929年,毛泽东在兴国发布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一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 )。
- 1929年4月,毛泽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兴国土地法》,把《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的规定,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
- 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的原则性改正: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 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发布第二个土地法() A: 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获得土地的权利 B: 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 C: 禁止土地买卖 D: 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