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4月,毛泽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兴国土地法》,把《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的规定,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
举一反三
- 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的原则性改正: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 1929年4月毛泽东在井冈山土地法中,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 井冈山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 1929年4月,朱德主持制定兴国县《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 13、在1928年毛泽东在《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政府所有,交农民使用;1929年在《兴国土地法》中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随后规定"田地归耕种的农民所有"。毛泽东屡次修改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