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等一系列法案,规定了法官任免权属于议会而不属于国王等内容。这些规定的目的是()
A: 限制君主权力
B: 实行三权分立
C: 提高司法的地位
D: 建立共和政体
A: 限制君主权力
B: 实行三权分立
C: 提高司法的地位
D: 建立共和政体
举一反三
- 1701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嗣位法”规定,国王所作的一切决定须由枢密院成员,即政府大臣签署才能生效;法官的任免权不再属于国王而属于议会。该法案反映此时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不包括() A: 议会权力高于王权 B: 枢密院具有行政权 C: 司法权独立于王权 D: 国王“统而不治”
- 英国权利法案,是国王的哪些权利受到了限制?法案保证了议会的什么权利?
- 历史学家巴里·科沃德认为:“《权利法案》规定,国王必须定期召开议会,但到底几年召开一次,法案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更何况国王依然拥有随意召开和解散议会的权力;国王还拥有制定内外政策的权力,拥有任免各部大臣及官吏的权力。”据其描述,当时英国() A: 实行责任内阁规定 B: 削弱了议会法权 C: 国王仍然拥有较大的行政权 D: 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 1701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嗣位法”规定,国王所作的一切决定须由枢密院成员,即政府大臣签署才能生效;法官的任免权不再属于国王而属于议会。该法案反映此时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不包括() A: A议会权力高于王权 B: B枢密院具有行政权 C: C司法权独立于王权 D: D国王“统而不治”
- 哪部法律最早规定了英国国王不经过议会同意不得收税、发动战争等权力? A: 《人权宣言》 B: 《权力请愿书》 C: 《权利法案》 D: 《大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