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违法贪污、挪用、私分、侵占银行资金或财产的,应给予什么处理?
举一反三
- 《员工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贪污、挪用、私分、侵占银行资金或财产的,(); A: 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B: 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C: 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D: 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贪污、挪用、私分、侵占银行资金或财产的,(); A: 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n B: 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n C: 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n D: 解除劳动合同
- 贪污、挪用、盗窃、私分、侵占我行或客户资金、财产的,给予处分() A: 辞退 B: 开除 C: 辞退或开除 D: 留用察看
- 涉嫌贪污、侵占、挪用类事项包括() A: 涉嫌贪污或侵占银行及客户的资金 B: 涉嫌挪用银行及客户资金 C: 涉嫌设立“小金库”或进行账外经营 D: 涉嫌贪污、侵占、挪用类的其他行为
- 《昆山农商银行员工异常行为管理办法》规定贪污侵占挪用类事项,包括() A: 涉嫌贪污或侵占本行及客户的资金 B: 涉嫌挪用本行及客户资金 C: 涉嫌设立小金库或进行账外经营 D: 涉嫌组织、参与私分本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