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1999年8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意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觉得虽然李某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以轿车作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为车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1999年9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2000年初,在保险期间,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发生翻车事故,车辆遭到严重损坏,李某也身受重伤,得知事故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尽管该车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但是被保险车辆并非张某所有或使用的车辆,张某对于车辆没有保险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分析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 ( )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