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研∶浙大2007年研)
答∶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督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利益,弥补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足。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有;法定监护、协议确定监护人、委托监护、遗嘱监护。
举一反三
内容
- 0
公信原则(北科 2011年研;上海海事大学2007年研)
- 1
有限合伙(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研)
- 2
自主占有(上海海事大学2009年研)
- 3
特别诉讼时效(上海海事大学2004年研)
- 4
法人清算(上海海事大学2006年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