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李明于1998年为妻子张敏投保保额为十万元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为李明。2000年李明与张敏办理了离婚手续,2002年张敏再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2007年张敏因交通意外身故。保险人应
举一反三
- 丈夫李明于1998年为妻子张敏投保保额为十万元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为李明。2000年李明与张敏办理了离婚手续,2002年张敏再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2007年张敏因交通意外身故。保险人应() A: 向张敏之子给付十万元保险金 B: 因保险事故发生时李明对张敏不具有保险利益,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C: 向李明给付保险金十万元 D: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可向李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 1997年,丈夫李明为妻子张敏投保保额十万元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为儿子小明,2008年李敏因患癌症去世,在进行理赔时发现,投保单上被保险人张敏的签名并非本人笔迹,经查,为李明代签名,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此种情况应认定为( )
- 张敏是一位家庭主妇,其老公年经营一家公司(年收入约200万),但未购买任何保险。张敏经人介绍可以在我*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额50万的保险。
- 李明为自己投保50万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为妻子,在保险期内,李明与妻子在一次空难中不幸双双遇难,这种情况下,保险金应作为李明妻子的遗产
- 丈夫贾某于2008年为妻子李某投保保额为20万元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为贾某。2010年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2012年李某再婚并生育一子,2013年李某因交通意外身故。保险人应______。 A: 向李某之子给付20万元保险金 B: 因保险事故发生时贾某对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C: 向贾某给付保险金20万元 D: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可向贾某退还保单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