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举一反三

    内容

    • 0

      《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通常会导致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而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

    • 1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表述正确的一项为 A: 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独立法人人格,即使公司控制权操纵于一人手中,也不应影响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 B: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即使没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也应当对股东进行惩罚,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D: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叫“揭开公司的面纱”最早出现在德国。

    • 2

      有限责任是公司治的核心,以下符合有限责任含义的描述是: A: 公司的独立责任,即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独立清偿责任 B: 股东的有限责任,及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C: 股东的责任是对公司的责任,不是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D: A. 以上都正确

    • 3

      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公司本身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4

      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C: 公司章程具有普遍约束力 D: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须经代表2/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