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举一反三
-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 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 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的,给予课程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 学校对学生通过重修、补考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学生旷考的课程成绩登记为“旷考”,考试违纪、作弊的课程成绩无效,记载为“违纪”、“作弊”,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重修或补考机会。 A: 留校察看处分 B: 记过 C: 严重警告 D: 警告
-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1-30学时,给予()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31-50学时,给予()处分 A: 记过;警告或严重警告 B: 记过;留校察看 C: 警告或严重警告;留校察看 D: 警告或严重警告;记过
- 旷课20-29学时,给予()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