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可以对其处
A: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B: 情节严重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
C: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D: 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A: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B: 情节严重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
C: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D: 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举一反三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和安全情况的 A: 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B: 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C: 情节严重的,吊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或者取消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D: 情节严重的,吊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或者取消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未依照规定报告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和安全情况的,情节严重的,可以 A: 责令停产停业 B: 吊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或者取消化妆品新原料备案 C: 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D: 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的处罚。 A: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B: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D: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 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于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的罚款。 A: A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B: B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 C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 D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