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所均为外国住所时,各国解决住所积极冲突的做法有()。
A: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住所为其住所
B: B依当事人的意思确定其住所
C: 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
D: D依法院地法确定当事人的住所
A: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住所为其住所
B: B依当事人的意思确定其住所
C: 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
D: D依法院地法确定当事人的住所
举一反三
- 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所均为外国住所时,各国解决住所积极冲突的做法有()。 A: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住所为其住所 B: B依当事人的意思确定其住所 C: 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 D: D依法院地法确定当事人的住所
- 一个人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有() A: 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B: 以居所为住所 C: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住所 D: 由当事人选择一个住所为住所
-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住所冲突的规定是() A: 当事人住所不能确定的,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B: 当事人住所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C: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其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A: 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B: 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 C: 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 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
- 由于各国法律关于住所的规定不同,自然人的住所也会发生冲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 A: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后取得的住所地为准 B: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当事人现在居住地为准 C: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当事人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 D: 当事人没有住所的,以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