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办一个从事汽车修理的普通合伙企业。三人订立一份合伙协议,协议做出如下规定: (1)甲、丙各出资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1个月内全部缴付。乙以设备和修理工具出资。 (2)甲、丙不参与企业的事务管理,乙执行企业事务。收益由乙与甲、丙4比6分成,如发生亏损则由乙承担。 (3)甲和丙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乙负无限责任。 分析:合伙协议的三项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举一反三
- 2008年1月,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专利技术出资。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乙以设备使用权出资,丙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合伙协议约定,甲为企业负责人,负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企业所获利润按1∶2∶2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承担。三人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2万元,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甲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但在合伙协议中却没有约定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如何分担。经营1年后,由于乙提供错误的商业情报致使企业发生亏损5万元,则______。 A: 亏损应按甲、乙、丙的出资比例分配承担 B: 亏损应由甲、乙、丙平均承担 C: 亏损应由甲承担 D: 亏损应由乙承担
- 甲、乙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双方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时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甲、乙订立普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甲不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合伙协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乙出资3万,丙出资2万,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甲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但在合伙协议中却没有约定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如何负担。经营1年后,由于乙提供错误的商业情报致使企业发生亏损5万元,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