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公司向澳大利亚B公司发盘,销售某商品一批,除列明其它一些必要的交易条件外,发盘表明,以即期信用证付款,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交货。B商在发盘有效期内回电,称接受发盘,同时要求立即装运。但A公司未做答复。随即B商开来即期信用证,并注明“立即装运”。当时该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上涨,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分析A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举一反三
- 中国A公司向澳大利亚B公司发盘,销售某商品一批,除列明其他一些必要的交易条件外,发盘表明,以即期信用证付款,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交货。B商在发盘有效期内回电,称接受发盘,同时要求立即装运。但A公司未做答复。随即B商开来即期信用证,并注明“立即装运”。当时该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上涨,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 A: A公司做法合理,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 B: B公司做法合理,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C: A公司做法不合理,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D: B公司做法不合理,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 我国A公司向美国洛杉矶的B公司发盘某商品200吨,每吨2400美元CIF洛杉矶,写明收到信用证3个月内交货,以信用证支付,限3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接受你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又过2天,B公司从洛杉矶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立即装运。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种做法有无道理?有何依据?
- 我国A公司向美国洛杉矶的B公司发盘某商品200公吨,每公吨2400美元CIF洛杉矶,写明收到信用证3个月内交货,以信用证支付,限3日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接受你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又过2天,B公进从洛杉矶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立即装运。当时该货国际商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种做法有无道理?有何依据?
- 中方A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向英国B公司发盘某规格的商品100公吨,每公吨1500美元CIF伦敦,写明收到信用证后45天内装运,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三日内答复有效。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接受你方发盘,6月份装运”。A公司未做答复,又过了两天,B公司通过某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并注明尽速装运。当时该货物价格上涨了15%,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B公司称A公司违约,双方发生争执,你认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 美国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向我方询盘,我方于10月10日向A商以电报发盘,并要求有效期10月21日前复到。16日我方突然收到英商B按我方发盘的规定开来的信用证。随后又收到A商的电报称:“你方10日发盘已转B商。”当时,该商品的价格在国际市场正在上涨。我公司将信用证退回开证行,又按调整后的价格直接向B商发盘。但B商来电称“信用证于有效期内送到我方,是以行为表示的有效接受,所以,合同已经成立,拒绝接受新的报价。”就此,双方产生争议。<br/>试分析我方的做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