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具有独立于实体法的正义和价值。()
举一反三
- 下列哪个选项不是马克思主义对于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关系的论述?( )? 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重实体轻程序|程序法为实体法服务|程序法具有独立的价值
- 下列表述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刑事诉讼观的是( ) A: 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B: 程序法为实体法服务 C: 程序法仅具有工具价值 D: 程序法具有独立价值
- 程序正义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 )
- 下列有关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普通法系国家推崇“法律即程序”、“无程序即无救济” B: 程序法是规定有关诉讼活动的法律,它从诉讼程序的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C: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说明程序法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D: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具有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 从实体法和程序法划分的视角来看,公务员法()。 A: 是集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于一体的法 B: 是单纯的程序法 C: 不是实体法,也不是程序法 D: 是单纯的实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