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平均学分积点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返校重新学习并参加期末考试,平均学分积点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审核推荐,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举一反三
- 曾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处分,但在校学习期间,获国家专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在前60%以内,经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 我校工商管理专业授予的是()学士学位,学位课程共有()门,总学分()分,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需要达到()以上,也就是学位课程的评价学分绩点需要达到()以上,才有可能获得学位。
- 准予毕业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在毕业后两年内,()重新申请一次学位,经学位审查合格者,授予其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A: 不可 B: 可以复学 C: 以上都不对
- 因处分未取得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若在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或在国家级学科或技能竞赛中取得二等以上奖励者,由本人提出授予学位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 下列对于学士学位授予程序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 A: 学生毕业前,学生会逐个审核毕业生的鉴定材料和业务学习成绩 B: 教务处将初审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 C: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3/5以上委员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者可颁发学位证书